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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中材料认质认价签证单的效力及处理方法探讨
(2016/9/23)

 工程造价纠纷中材料认质认价签证单的效力及处理方法探讨

于玲 高飞

(陕西华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陕西 西安 710061)

 

【摘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认质认价签证工作,本意是大家对价格风险的共同承担模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认质认价价格畸高,导致明显的不公,是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本文将对工程造价过程中的的材料认质认价签证单效力以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从而解决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关键词】工程造价鉴定;认质认价;签证单;效力 
  引言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随之带来的是人们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当前,在工程建设定额单价组成中,人们较为关注的便是材料价格部分,材料价格和人机价格有所不同,相比较之下,材料价格的变化相对比较频繁,伴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材料价格在一些特定的时期,它的变化幅度相对来说比较大。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材料价格的确认也是常见纠纷中的难点。 

 一、认质认价的相关概述

  认质认价是甲方同意使用的材料的质量,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且可以接受的价格。认质认价单就是双方以合同的形式确认质量以及价格。
  通过工程建筑中的材料的认质认价,能够很好地了解到工程建筑中的材料的好坏,能够很好地避免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工程建筑材料应用到施工建设当中去。具体的来说,它是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建筑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其中的相关项目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施工材料进行质量价格的认证。 所以说,认质认价工作对于建设工程来说十分重要。
  在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中,认质认价环节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今交易相对自由的材料市场,各种工程材料的质量参差不齐,如果不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必然会出现一些豆腐渣工程,一旦出现这种现象,不仅使得人力财力浪费,还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认质认价单的签订首先要看合同如何约定,通常情况下主合同都会说明如何确定新材料的单价,例如在有的合同里面就规定如果造价管理机构出版的《造价信息》有该种材料,那么采用《造价信息》中列明的材料单价,或者是在此基础上下浮一个百分比,如果《造价信息》中没有,就采用市场价,这个就得双方协商。

材料价格以及价格包含的内容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签订认质认价单时前一定要充分做好市场调查,熟悉现场实际情况,了解认质认价单对所做工程项目造价的影响。以免后期产生纠纷。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概述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的知识进行鉴定、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任务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标准,对涉案工程已实施的工程量及实际工程造价进行专业鉴定,造价鉴定中应剔除偏离实际工程造价的不合理因素。
三、事实案例分析签证单认质认价的效力及探讨

某案所涉工程为厂房新建项目工程。原被告双方就“厂房新建项目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施工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起诉被告支付“应支付工程款”并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该案主要争议为(1)签证单的认质认价单价过高,明显高于市场价和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指导价;(2)签证内容本身包含在定额的工作内容中等。

对于上述第一条争议,签证单有效性因素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符合合同法双方“意思真实”的原则,但签证单的认质认价单价过高,明显高于市场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指导价。

对于上述第二条争议,签证单有效性因素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符合合同法双方“意思真实”的原则,但是签证内容本身包含在定额的工作内容中。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遇到这种问题时,一方面是从约性,一方面是实际工程造价。两种选择,对签证认质认价效力的是否认可就产生两种不同的单价

工程造价鉴定中应剔除偏离实际工程造价的不合理因素,认质认价单价过高,明显高于市场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指导价的不予采纳,按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指导价计入;签证内容本身包含在定额的工作内容中的,该签证内容不予计价。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不但要从约,而且在实际造价鉴定时还要剔除不合理因素,给出合理造价。因此就要求鉴定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扎实基础,鉴定原则的确立有理有据;工作中不但要体现专业水平,还要有社会责任感,在具体的鉴定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鉴定工作时成立鉴定小组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本文结合实际案例认质认价进行分析,希望对造价鉴定方面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GB50500-2013

[2]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S】  2014

[3]司法部.司法鉴定通则【S】.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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