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中国司法鉴定网,今天是 2024/12/21  最全面的信息资讯,最专业的技术资料,最权威的专家咨询,尽在中国司法鉴定网
首页 | 热点关注 | 政法专题 | 立法前沿 | 政府法制 | 法眼财经 | 法学教育 | 域外司法 | 普法档案 | 司法考试 | 普法课堂 | 案件实录
收藏 | 最新法规 | 法律图书 | 地方咨讯 | 法制宣传 | 基层工作 | 法学研究 | 法律援助 | 劳动教养 | 在线咨询 | 会员专区 | 司法社区
当前位置:首 页 >> 详细内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配套管理办法发布
(2007/12/14)

  本网讯 记者周芬棉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日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配套办法。管理办法明确,明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对象为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明确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股份获得的股利及股息;国有产权转让的收入,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收入等。
  依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依据管理办法,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利润时分三类执行,其中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同时,依据国务院意见,财政部还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检索信息
关 键 字:
栏目选择: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在线咨询 | 司法社区

网站访问量:

中国司法鉴定网鉴定 版权所有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法律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陕ICP备06007567
邮编:710061 电话:029-82309108 传真:029-82309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