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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第二套房以家庭为认定单位
(2007/12/14)
      法制网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辛红 第二套房应该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认定单位,针对商业银行的各自解释,央行和银监会近日发文,确定以家庭为认定单位。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按照第二套房认定。
  今年9月27日,为防范金融风险,央行和银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其中第二套房如何认定在社会上产生不同理解。为此两部门发出补充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但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前期贷款必须已还清,并应提供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将人均住房面积考虑在内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贷炒房,又可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为此,建设部将于近期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视为第二套房。
  对于社会上信息不联网、第二套房政策难执行的担心,补充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所有商业银行也将不得再采信其证明。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及时向银行业协会报告上述信息,由协会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据悉,各商业银行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近日召开的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上要求,商业银行要制定借款人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信贷审查工作的规定,对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住房信息、收入信息、家庭信息的真实性要有严格的审查甄别措施。
  此外,两部门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和违规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假按揭、加按揭、转按揭等违规行为和变通做法。一段时间后,将对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严格处罚违反规定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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