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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潜入颐和山庄行窃被发现杀保姆一审获死刑
(2007/12/12)
  由于在入室盗窃时被业主家保姆发现,行窃者随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及斧头将保姆杀害,后又将闻讯赶来的房主打倒在地。12月7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王申阳抢劫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申阳死刑。
    王申阳是安徽人,初中文化,农民。42岁的他可被称为“狱中常客”,他曾在1985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在1992年又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有过9年铁窗生活经历的他,不但没有悔改,反而在2005年6月又“重操旧业”,并在盗窃过程中将一人杀害。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申阳于2005年6月24日凌晨2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弹簧刀、斧头及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潜入北京市海淀区永丰颐和山庄一住户家中盗窃。因行窃时被保姆李某发觉,王申阳遂持弹簧刀连刺李某胸、背部数刀,并用斧头猛力砍砸李某的头面部,后又将闻声而来的房主击倒在地,夺路逃逸。李某因重度颅脑损伤合并锐器刺破双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王申阳于2007年2月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被查获归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申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王申阳曾因犯抢劫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又携带凶器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作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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