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此案调查后了解到,今年3月30日,重庆市来格打工人员刘某带妻子到闵某私开的“闵健诊所”分娩,闵某给刘某的妻子测血压、听胎心后,未开具处方,便注射了500毫升10%的葡萄糖,并加了5个单位的催产素。输液到100毫升时,孕妇称不舒服,吸氧后,发现孕妇血压偏低、心率减慢,闵某赶紧给格尔木市人民医院打电话。二十多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孕妇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孕妇系分娩过程中,肺羊水栓塞、肺水肿、呼吸衰竭死亡。
经查,闵某原是格尔木市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曾在单位卫生所工作,虽经卫校培训学习,但一直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也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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