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唐其瑞因被车撞伤被送往南昌市第一医院,安排进了心血管内科治疗,并诊断为腰背部软组织挫伤。唐其瑞在病床上疼痛了五天五夜后,家属要求将其转往骨科治疗,但却遭到医生的拒绝。
12天后,唐其瑞无奈转往其他医院求治,检查结果却是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同一名患者,两家医院的诊断为何落差如此之大?唐其瑞认为市一医院的行为使他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而导致终身残疾,并影响了他向肇事司机索赔的权利。一怒之下,唐其瑞将市一医院推上了被告席……
腰部受伤被送进心血管科
住在南昌市爱国路的熊桂花女士近日来到本报投诉称:2001年1月3日下午,她丈夫唐其瑞下班回家,途经南昌市洪都北大道时,意外被一辆“摩的”撞伤。她很快赶到现场,看到丈夫的腰部疼痛不已,并且还伴有呕吐。事发现场的群众帮忙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很快把受伤的唐其瑞送到了南昌市第一医院骨科。
据介绍,到了医院后,由于熊桂花身上没有带够钱来支付医疗费用,唐其瑞被抬上医院的担架车放置在一边。一个多小时后,熊桂花从亲戚处借来了钱,伤者才得以入院治疗。做了CT等一系列检查后,唐其瑞被送入心内科住院治疗。可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他的伤情却没有好转。因腰部持续疼痛,唐其瑞躺在病床上呻吟了5天5夜。熊女士说,当时看到情况异常,她便要求医生把丈夫转往骨科进行治疗。但是当时主治的医生却质问她:“你是病人还是医生!”并拒绝了她的要求。
在南昌市第一医院治疗12天后,唐其瑞的病痛并没有减退,可医生此时却称唐其瑞的伤已经治愈,可以办理出院手续。在医院的出院小结上,唐其瑞被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腰背部软组织挫伤。
据了解,在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认定了司机徐某为酒后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办案交警对事故赔偿进行调解时,肇事司机徐某以南昌市第一医院的出院小结作为依据,赔偿了5000元治疗费用。
医疗鉴定医院有漏诊过错
熊女士说道,当时他们一家都对南昌市第一医院的诊断感到疑惑,便在唐其瑞出院当天,将其转入江西省中医院就诊。由于唐其瑞的主要症状为腰部疼痛,医院立即给他做了CT检查,结论是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结果出来后,唐其瑞及其家人不由大吃一惊。为了给丈夫治病,熊桂花在省中医院又用去了医疗费7000多元钱。出院后,熊桂花曾多次找过市一医院及交警部门,希望能向肇事司机追偿这笔医疗费用,但一直没有结果。
她告诉记者,可能是因为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唐其瑞的身体一直没有恢复,腰部经常疼痛。特别是变天的时候,往往痛得坐立不安,彻夜难眠。据介绍,他为了治好丈夫的伤,陆陆续续花去了3万多元。
熊女士悲愤地说,胸椎体骨折和腰背部软组织损伤完全是两回事。南昌市第一医院的诊断不但损害了唐其瑞向肇事司机索赔的利益,还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唐其瑞终身残疾。
熊桂花曾找到南昌市第一医院讨说法,南昌市第一医院在2004年5月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上面写明“因唐其瑞治疗期间未检查胸椎体,故漏诊了骨折一病情”。2004年11月,唐其瑞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市一医院对自己作出赔偿。2005年,东湖区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南昌市分会对这次事故进行医疗技术鉴定,认定医院存在漏诊过错,但不属医疗事故。
律师:违反医疗常规理应担责
唐其瑞的辩护人江西志华律师事务所的万山律师认为,南昌市第一医院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唐其瑞当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因腰背部疼痛而前往南昌市第一医院就诊,医院却将其收入心血管内科住院,该行为明显违反医疗常规,没有对症治疗。南昌市第一医院的行为是误诊而非漏诊,医院将压缩粉碎性骨折(今年1月经司法鉴定唐其瑞为胸12椎体粉碎性骨折)当做简单的软组织挫伤处理,导致唐其瑞没有及时及恰当的治疗,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致使原本可以通过及时手术治愈的一般骨折演变终身残疾(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九级)。
另外,南昌市第一医院的误诊还导致唐其瑞向交通事故侵权人无法索赔,其该点过错也符合《民法》过错归责的规定。南昌市第一医院的出院小结明白无误的认定唐其瑞系软组织挫伤,在没有确认南昌市第一医院误诊的情况下,唐其瑞不可能向肇事人索赔。
医院:换了负责人不清楚情况
5月9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南昌市第一医院有关负责人万青。万青告诉记者,唐其瑞到医院治疗还是2001年的事情,她对这件事情并不清楚。另外,医务科在2001年后就换了负责人,熊科长也不清楚这一情况。
随后,记者问起南昌市第一医院在2004年5月出具的《情况说明》所表示的“漏诊”一情况,万青表示,医院不可能出具这样的《情况说明》,她没有听说过。万青随后对记者说,唐其瑞已经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状,医院已经把所有材料都提交到了法院,记者应该向法院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