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将每个月的第二周的星期三作为院长接待日,由正副院长轮流接待来访群众。设信访督查室,作为处理涉诉的日常机构。此外,该院还实行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设立院长信箱、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等。
该院规定,凡最初接到的涉诉信访的任何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向来访者解答、解释或解决,不得推委他人。该院还规定,处理涉诉信访必须在期限内,不得无故拖延或不了了之。如对院长接待日的涉诉信访件,答复期限为自接待日之日起7日内,对申诉案件的答复期限为自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一个月内。
该院还对申诉案件实行一律公开听证制度、信访通报制度、重大涉诉信访备案制度。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将每一个涉诉信访案件都输入电脑,实行单机管理,并跟踪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及随时督促处理,防止涉诉信访案件滞留、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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