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中国司法鉴定网,今天是 2024/3/28  最全面的信息资讯,最专业的技术资料,最权威的专家咨询,尽在中国司法鉴定网
首页 | 热点关注 | 政法专题 | 立法前沿 | 政府法制 | 法眼财经 | 法学教育 | 域外司法 | 普法档案 | 司法考试 | 普法课堂 | 案件实录
收藏 | 最新法规 | 法律图书 | 地方咨讯 | 法制宣传 | 基层工作 | 法学研究 | 法律援助 | 劳动教养 | 在线咨询 | 会员专区 | 司法社区
当前位置:首 页 >> 详细内容  
中国第一份司法改革学者意见书:让法院吃皇粮本报记者何忠平
(2006/4/19)

  7月底,《21世纪的中国司法改革——中国司法改革学者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出台,这是我国第一份司法改革学者意见书。种种迹象表明,这是又一次改革前夜的信号

  早在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已以开放的姿态表示:“近年来,各界对于我国现行法院制度乃至整个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批评。有些批评很有道理。司法制度出了问题,需要改革。”

  之后,司法部门就司法改革多次进行了研讨。

  3月16日,在以高票连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后,肖扬指出,未来五年,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要力争实现四个方面的突破目标。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讨论正式由“墙内走向了墙外”——最高法院在北京邀请了全国众多知名法学者“和风细雨”地商讨改革对策。

  正是在这一前提下,我国第一份全面通盘考虑司法建构的专家方案出台了。

  左卫民是这份《意见书》的主持人,也是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同时是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在参与执笔《意见书》的人员中,除左卫民教授外,还有12人。其中,有法官两名,他们同时也是在职博士;电子科大、西南民院和川大学法学院的教师若干,大多也是博士或在职博士。没有执笔但实际参与的,还有许多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学者。

  党的十六大报告用246个字首次明确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七个方向指出社会主义刑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对于这份《意见书》的出台,左卫民认为“直接理由就是十六大报告给了一个信号”。近日,左卫民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21世纪》:最能彰显《意见书》价值的内容是什么?

  左卫民:在第一部分“司法改革的理念和前景”中,我们大胆提出,中国司法改革目标就是实现司法现代化,实现司法的法治化和以人为本,随后我们提出了十大司法改革理念。

  按上述模式延伸下去,我认为《意见书》的内容都具有价值。

  在《意见书》关于司法体制、诉讼程序、司法相关制度的论述中,比如公检法司的职权调整,我们不但发表了自己的许多见解,而且总体上协调得也不错。

  《21世纪》:为什么说是大胆提出目标?

  左卫民:把目标定义为司法现代化,这不仅仅是学术话语的问题。我认为,这个目标可能更能为方方面面所接受,无论是江湖也好,庙堂也罢。《21世纪》:在司法现代化上,你认为我们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左卫民:在中国,今天肯定还有一些因素在影响和制约着司法独立,比如司法地方化等。这些因素总体而言,弊大于利,应该进行改革。

  要做到司法独立,必须做到机构独立和法官独立。这就要求:

  司法机构的财政预算和经费独立于行政,应由司法机关自己草拟预算报告交人大审批;司法机构的主要人事任免权应由人大统一行使,同时应赋予司法机构对下级司法人员的一定人事权力;人大不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司法工作;设置不同于行政区划的司法区域;在司法机构内部,司法官不受任何人包括院长、庭长以及上级法院法官的不当干涉。

  《21世纪》:相比之下,冲破司法权力地方化,也可以说是司法改革的攻坚之战。那如何设置不同于行政区划的司法区域?

  左卫民:地广人稀、案件数量少的地区,可以在若干个县设置一个基层法院及对应的检察院、若干个地区设置一个中级法院及对应的检察院;而人口密集、案件数量多的地方,可以考虑在一个县(区)、市设置多个法院及对应的检察院。

  但无论如何,从诉讼经济的原则出发,每个省级行政区划至少应设置一个高级法院及对应的检察院。

  至于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区法院(最高法院的分院),如果未来最高法院定位于极少数案件的三审法院,同时主要负责对全国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司法解释的制定等,则大区法院就设立的必要性还值得研究。

  《21世纪》:你在《意见书》里提出司法经济的原则。目前我国公民即便进入了司法程序,仍难以经济、高效地实现权利救济。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左卫民:目前,我国老百姓打官司的司法成本确实太高。除交纳的律师费用外,还需要给法院按比例交纳各种费用,比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申请执行费、诉讼活动费等。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诉讼之前、诉讼之中、诉讼生效判决做出后,都可能需要交纳钱财。

  在法治发达国家的民事诉讼中,像中国一样收取各种诉讼费用的就很少。案件受理费是最主要的费用,以它为例,国外一般是按件来收,基本上是象征性地低额收取。如1999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每个案件不论大小,只需交纳150美元。

  《21世纪》:如何实现经济的司法?

  左卫民:从长远来看,应当彻底改变我国法院收取受理费制度,实行按件收取固定的小额受理费制度,实现审判成本的“公共负担”。不能依靠当事人交纳的费用来养活或部分养活法院。

  我们认为而应该让法院“吃皇粮”,彻彻底底的“吃皇粮”。因为目前中国一些法院的部分经费,就来自于它们所收取的各种费用。这样,法院在受理、审判案件时,就很可能会不由自主考虑一些收费因素。

  《21世纪》:这种“釜底抽薪”的改革方法,困难会不会很大?

  左卫民:在有困难、暂时做不到彻底改变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还可以改变或降低现有的收费标准,比如依件收费、降低费率等。简易案件可考虑实行裁判费用定额制。

  同时,还可以考虑在立案阶段实现依件小额收费,判决作出后,再按照诉讼标的向败诉方收费,并将此费用征收原则在立案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同理,目前执行案件“先付费、后执行”的征收规则也应当改变。

  此外一种方法就是建立诉讼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时间和诉讼费用方面的风险,可以将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风险进行社会分化,使当事人通过风险社会化摆脱沉重的诉讼费用负担。

  《21世纪》:在追求司法经济、司法独立的同时,中国司法改革不可避免地应考虑到国情:幅员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一刀切”的改革走不通,那怎么办?

  左卫民:地区间的不平衡,有些可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中短期内得到缓解,有些则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存在。对于前者,可以考虑设计统一的司法改革目标,只是在司法改革的时间进度和路径选择上有所区分;对于后者,在司法改革的具体目标设计上应有所区分,实行不同的司法模式。

  比如在法官的职业化和精英化方面,在经济发达地区应尽快加以实现,而在农村等经济落后地区,应将创造条件提高法官的素质作为中长期改革目标,与经济发展同步考虑。

  在司法公正的评判标准上,在经济发达地区,应坚持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在农村等经济落后地区,要兼顾程序正义,但更不能忽略实质正义。

  《21世纪》:如何具体操作,这是一个问题。你考察过具体的情况吗?左卫民:四川某市郊县有一个司法机关,据我调查了解,它们的员工中国民教育的本科生只占10%~20%。

  这说明了什么?就是在成都这样的省会城市,追求法官精英化,都将是一个漫长过程,更无须说农村等经济不发达地区了。在可预见的未来,要求农村法官与城市里的一样职业化、精英化,这是不可能的。

  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可以举一个例子。

  在城市里打官司,一般要有律师参加、程序每个步骤都要走到,这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如果违反,就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的违法,或整个结果的无效,甚至引发上诉、抗诉、再审等。

  而在经济非发达地区,如果非常严格、机械的要求按照程序来解决纠纷,一方面大多当事人操作不下去;另一方面成本太高。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检索信息
关 键 字:
栏目选择: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在线咨询 | 司法社区

网站访问量:

中国司法鉴定网鉴定 版权所有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法律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陕ICP备06007567
邮编:710061 电话:029-82309108 传真:029-82309949